17明道大學學士班畢業生離校手續單

  • 2017-05-15
備註:
畢業生請至以上各單位繳還借用物品、器材或繳清欠費等手續,始能據以領取學位證書。
各單位及學系如需學生補辦其他手續時,請直接向畢業生說明,待辦妥後再核章於離校手續單上。
本學期畢業生離校手續於106/5/31開始辦理,106/6/2中午12:00前辦妥離校手續後,學位證書106/6/3向班級導師領取。逾期者請至教務處。學位證書領取若採郵寄方式請加填郵寄切結書並附上限時掛號A4回郵信封(請貼足郵票37元)。
學位證書委託他人領取者,請加填學位證書代領委託書,以上表單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填寫。本「畢業生離校手續單」完成後,畢業生仍應依規定完成十八週課程始生效,未符合規定者,本單逕予作廢。
​訊息來源:教務處